为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改进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8月1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并将于2023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该通知对于依法招标项目代理机构选择、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和履职评价、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填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等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
首先,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填报等环节,都需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上进行,该平台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
其次,依法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选择,可在“比选平台”上自行选择或登记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其中,采用直接登记方式的,应在平台进行登记及合同公示。采用自行选择方式的,事前须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自主确定中选人,严禁以抽签、摇号方式确定中选人等。事前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招标人根据拟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范围、标段划分、开评标次数等,设定固定金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必要时,招标人可在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选择部分机构进行二次报价。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由招标人支付,也可由中标人支付;要求中标人支付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鼓励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在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和履职评价方面,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需在平台完善信息登记,基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信用评价体系作信用管理,招标人将通过平台对代理机构进行履约评价。
第四,针对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填报,要求机构人员资格以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设定的职称中选择与工程招投标有关的职业资格、职称为准。
第五,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管理,其他各部门依法监管。
摘自:四川省人民政府